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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冯正虎先生和无家可归的人
兰小欢 @ 2009-12-5 2:20 阅读(5302) 评论(9) 推荐值(1478)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去年大约这个时候,我为《零八宪章》签了名,一周后回国,当时的博客第一句话就是:“回到了北京,入境的时候还是有点儿小忐忑,因为我不太怕出不去,但很怕回不来。” 这心理阴影我一直有,所以看着冯正虎先生就忍不住想象换成是自己会怎样,心有戚戚;所以读几天前被迫来美的高耀洁医生发表的声明,心有戚戚,她说:“我不是贪生怕死,我要把艾滋受害者的真实情况整理成书出版,留给后人,做为历史的一页,否则我死不瞑目。于是我决定外出,这时我不知哭了多少回。我流的泪有时把枕头湿透。我已经80多岁了,在世时日有限,此行明知是埋骨异地。为了中国艾滋病疫情的真相,我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
“不让回家”是很重的惩罚,无故加于任何人都会招来反抗,不管他多懦弱。“强制拆迁”就是“强行不让回家”的意思,拆的是房子,迁的是人,自然引起很多抗争。冯先生是被“强迁”出去了,成了守在还没拆的“中国”门口的“钉子户”,家没拆但不让回去,可强迁人既没有理由也没有补偿,可谓奇冤。
冯先生当然没有犯法,否则不会被赶出国门。中国自己有司法系统和监狱,冯先生是中国公民而不是移民,哪有犯法后就被驱逐出境送到日本这样的便宜事?所以除了亡命天涯的逃犯,一国政府不让自己的公民回国一定是由于其他不可言说的“敏感”理由。虽然中国政府现在已经在G-20会议上举足轻重,西方媒体现在也整天把中美两国的G-2组合挂在嘴边,但不管是G几,炫耀的同时也不需要把自己敏感的G点满世界的暴露吧?G点都扔在外面不要了,国内怎么搞“世勃会”还不都是假高潮?再说,脸总得时不时地要一下吧?
我的IPhone上有个小软件,叫“你的权利”(Your Rights),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开发的小软件。内容很多,其中有一部分是问答,列举各种政府和警察找麻烦时你的权利和应该采取的行动。专门有一部分讲 “移民的权利”,留学生自然是暂时移民,寄人篱下难免小心谨慎些,所以我细读再三,不幸发现我这寄居者权利实在多,美国政府想把我驱逐出境基本上麻烦到死,也就心安了。反观中国政府不由分说一脚把冯先生这个公民踢出去的态度,我不由得有些恍惚:“妈的,我是哪个国家的移民?”
冯先生当然曾经给中国政府制造过些麻烦,所以虽然是“公民”,但算不上“顺民”,是“刁民”。按我国以受虐狂为主旋律的社会风气看,一脚把他踢出去都算仁至义尽了,否则应该像谭作人先生或者胡佳先生那样关起来严加管教才对。“因为你不乖,所以你活该”的逻辑相当于在美女被流氓强奸后责怪美女生得美而且不懂出门前要用狗血和牛粪化妆。可是美女的美是天生的,她错了么?很多权利也是做为“人”本身就是天赋的,被侵犯后,受害人错了么?不想涂着狗血和牛粪行走江湖,想清清白白漂漂亮亮干干净净做人,错了么?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有句格言:“因为自由不会保护自己。”冯先生今天在做的事,是在为我们战斗,是在保护我们“不被无故一脚踢出国门”的自由。像每个曾为自己也为我们战斗过的战士一样,他现在真正成了“丧家之犬”。也许有一天我们都会成为丧家之犬,这不重要,重要的是每当“主人”让我们sit的时候,我们就给他shit。